【引用】為停車鬧離婚.....

2011101710:00

小昇和阿敏相戀3年,結婚3個月就離婚。起因在於她娘家很不好停車,而她又喜歡回公司附近的娘家吃晚飯。

下班後她總會先回娘家,再由小昇來接她。娘家在公寓5樓,小昇剛開始會上去一兩次,後來只會在下頭等。某次小昇在下頭等了半小時,不耐煩的說:「這裡很不好停車,只要一停就會被人家趕,我都繞了好幾圈了,妳下次可不可以早點下來?」「你的口氣怎麼這麼壞?來載我這麼難是不是?那下次不要來啊。」阿敏回嗆。
「我又沒說不載。只是要妳早點下來。」「我都沒說你了。我媽每次都說,你都來了也不上來坐,我看你根本是瞧不起我娘家。」「唉,我不跟妳講了。」

提早下來還是吵架

為此兩人打了很久冷戰,和好後做過協議,小昇在來接阿敏前一小時要先打電話,給她緩衝時間。沒多久又有新事端。小昇說好8點半以後來接,9點才到。阿敏一上車就罵:「天氣這麼冷,你害我在下面站了半小時!」「喂,我說8點半以後到,又沒說8點半一定到。我載妳之前都會先打電話叫妳下來,妳幹嘛自己先下來等!」「我就是怕你等得不耐煩,才下來等的!」兩人針鋒相對。
「我後悔這輩子曾經愛過你!」阿敏在辦離婚登記時,送小昇這句話。「妳以為我不是嗎?」小昇淡淡的回了這句。阿敏在離婚前,打遍所有電話,把小昇大罵了無數遍;深覺被冤枉的小昇,當然不給阿敏好臉色看,兩人在很短時間內變仇家。
離婚一年後,阿敏越想越後悔。小昇是好人,只是脾氣急些。兩個人不必鬧得這麼僵的。仔細追溯爭吵的起點,不過是一些芝麻綠豆般的小誤會。
是的,天底下所謂個性不合而離婚的,多半也只是因為這些生活中可怕的小誤會。

吳淡如《痛快人生》